以共享经济为名开展传销活动宿州一女子因传销被判两年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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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6月6日,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,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网络传销案,该传销组织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开展传销活动,被告人赵某加入该组织后,积极发展下线,其行为已构成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。

    经审理查明:王某(已判刑)于2017年7月加入“鑫圆共享经济组织”传销组织,并取得了鑫圆共享总部授权的食品产业运营中心的总代理(即“食品”产品中心运营商),之后,王某发展被告人赵某为直接下线,两人按照总部要求在宿州市成立“安徽鑫圆共享xxxx股份有限公司”,由赵某担任法定代表人,王某出任董事长,两人以该公司为依托,通过建立微信群、组织外出考察等方式向亲友及社会群众宣传、推广该公司的经营理念及模式,拉拢亲友、社会群众加入到鑫圆共享项目中,并按规定缴纳费用。

    至案发,被告人赵某直接及间接发展下线会员约480余人。

    经重庆市科信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所鉴定:

    1、被告人赵某在产业中心“fushi”账号“×××88”,下线层级共2层,直接下线会员数共有1个,总下线会员5个,制作上3层下5层会员层级关系图,剩余可转换积分为:27778.56,剩余可提现积分为:221.44,总投入额为:0,已提现总积分:4000,已提现金额为:3800,积分收益为:64000,现金收益为:3800。

    2、被告人赵某在产业中心“shipin”账号“×××ao”,下线层级10层,直接下线会员数共有16个,总下线会员464个,制作上三层下五层会员层级关系图,剩余可转换积分为:12352034.7002,剩余可提现积分为:25422.2998,总投入额为:0,已提现总积分为:844200,已提现总金额为:801990,积分收益为:26443314,现金收益为:801990。

    3、被告人赵某在产业中心“yidao”账号“×××26”下线层级3层,直接下线会员数共有4个,总下线会员11个,制作上3层下5层会员层级关系图,剩余可转换积分为:0,剩余可提现积分为:0,总投入额为:0,已提现总积分为0,已提现总金额为;0,积分收益为:0,现金收益为:0。

    另,被告人赵某使用的zxx8585账户,在扬州易道产业中心所在层级5、直接下线会员0个,全部下线会员0个,剩余可转换积分为:2063826.32,剩余可提现积分为:4901.68,投入为:280800元,已提现为:430730元;在服饰产业中心所在层级2、直接下线会员0个,全部下线会员0个,剩余可转换积分为:1813977.60,剩余可提现积分为:4122.40,投入为:234000元,已提现为:286805元;在食品产业中心所在层级3、直接下线会员4个,全部下线会员4个,剩余可转换积分为:5334623.28,剩余可提现积分为:10976.72,投入为;117000元,已提现为:304380元。

    法院审理后认为:被告人赵某伙同他人以发展共享经济等经营活动为名,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,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,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数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,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,骗取钱财,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。

   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、犯罪的性质、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,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,被告人赵某犯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罚金人民币八万元。


    文章来源:李旭反传防骗团队



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
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
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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